通 报
一、2007年12月,保安队员拾金不昧做好13件/次
妇保医院直属分队4件
2007年12月1日15时30分,妇保院队员朱泉明同志,在门诊二楼执勤时,发现化验室旁过道上有一只钱包,经查勘内有现金1785元和银行卡、贵宾卡各一张,后经保安分队联系失主后,被失主领回。
2007年12月10日10时20分,妇保院队员朱泉明同志,在门诊二楼过道上执勤时,拾到人民币5元,交医院保卫处处理。
2007年12月10日,妇保院队员周海根同志,在门诊大厅执勤时拾到雨伞一把,交分队处理。
2007年12月13日,老妇保医院执勤保安张利明同志,在门诊大厅执勤时,拾到皮包一只,内有现金1000多元和银行卡、存折各一张,内有余额达20多万元,及时设法联系失主,并经核对无误后交还失主。
一中队3件
2007年12月2日一中队中国移动保安分队队员陈志明同志,在移动营业厅执勤时,拾到皮夹一只,内有人民币、外币等5200元,及时向领导汇报后,联系失主领回。
2007年12月6日18时10分,一中队中国移动保安队员姚如军同志,在执勤时发现地上有人民币100元,后因无失主前来认领,交店长处理。
2007年12月一中队七星加钠安保安队员沈文荣同志,在执勤巡查时,拾到皮夹一只,内有人民币75元和银行卡4张,后设法联系失主,领导回。
中队1件
2007年12月31日15时40分,商业银行保安队员钱忠平同志,执勤检查至自助银行区域时,拾到人民币100元,交银行领导处事。
三中队2件
2007年12月15日23时40分,三中队运河人家保安队员,在酒吧内巡逻时,拾到手机一部及时交给客户单位领导,后经联系找到手机失主,并被失主领回,得到失主的好评。
2007年12月27日23时35分,三中队新贵娱乐会所保安队员胡瑞清同志,在巡逻时拾到诺基亚手机一部,后设法与失主联系,经核对无误后交还失主,得到失主的好评。
四中队3件
2007年12月11日18时50分,四中队易初莲花保安队员谭永华同志,在卖场执勤时拾到皮包一只,内有小灵通手机一部、身份证、信用卡、会员卡等数张和人民币72元,后交给服务单位,并经服务单位广播通知,被失主领回。
2007年12月11日21时30分,驻开发区公安分局保安队员吴安卡同志,在洪波公园卡点值勤时,接到群众报告称:公厕内水龙头被窃,自来水浪费严重,于是在进行查看的同时,并及时把情况汇报指挥中心,后自来水公司派人前来处理。
2007年12月5日2时左右,驻开发区公安分局保安队员金长年、施中法两名同志,在洪越路上巡逻时,拾到电动自行车钥匙二把,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交加北所民警处理。
二、2007年12月,保安队员协(辅)警25件/次
妇保医院直属分队1件
2007年12月28日,妇保院门诊大厅执勤保安张荣同志,在巡逻时发现一只垃圾厢着火,为此在及时报告班长,并与当晚执勤的班长钱建定、队员邢华君同志一起用水将火扑灭。
一中队1件
2007年12月30日,一中队戴梦得保安队保安姚志良同志,在巡逻时发现有一名顾客的身上掉出一件衣服非常可疑,于是上前进行检查,从而查出该顾客掉在地上的一件衣服还吊有吊牌并连着衣架,随即保安立即向商场领导告,后经商场保卫部门查证,衣服是该顾客从三楼乐斯非服装柜偷来的,价值1950元,后移交建设所处理。
三中队15件
2007年12月16日23时10分,金碧辉煌酒吧舞池内有4名客人在打另1名客人,三中队保安队员罗福泉同志,发现后及时联系其他队员一起进行制止并平息事端。
2007年12月22日24时20分,金碧辉煌迪厅吧台上1位客人喝酒过多,动手打一位吧女,保安队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叫劝客人赔理,后平息了事态。
2007年12月5日20时45分,F1洒吧内有1批喝酒过量的客人在32号卡吧内闹事,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将其劝出门外。
2007年12月16日22时50分,F1洒吧舞池内2名客人发生碰撞引起打斗,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上前制止并平息了事端。
2007年12月18日21时15分,F1洒吧内有一位客人喝酒过量在大厅扔杯子闹事,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进行制止并平息。
2007年12月18日22时05分,F1酒吧舞池内有一名客人怀疑另一名客人偷了自己的手机,正准备打闹时,被保安队员发现并劝阻,后经了解情况后,有效地控制住嫌疑对象,并报110处理。
2007年12月26日23时50分,F1洒吧舞池内一位女客人呼吸困难,并摔倒在舞池中,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将其扶出门外,并帮忙拔打了120急救中心,进行急救处理。
2007年12月1日23时58分,三中队运河人家保安队员,在停车场巡逻时发现一辆黑黑色轿车 (浙F2128) 碰擦了另一辆浙F78338面包车,保安队员后及时汇报客户单位领导,找来面包车主人,并协助随后赶来的公安人员进行处理。
2007年12月2日晚23时38分,运河人家洒吧内2号台内有一名客人喝酒过量后,将一块玻璃打碎,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领导进行处理。
2007年12月20日20时50分,运河人家酒吧二楼走廊内有一名客人喝酒后打碎一块玻璃,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领导处理。
2007年12月23日22时10分,运河人家酒吧内有一名客人跳上舞台闹事,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上前进行制止,并平息事端。
2007年12月24日23时30分,运河人家酒吧3号卡座内一名客人喝酒过量后打碎一块玻璃,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领导,后发现事态有可能扩大时,及时进行报警处理。
2007年12月27日24时45分,运河人家酒吧7号卡座内一名客人喝酒后打碎一块玻璃,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通知客户单位领导,后报嘉北警方进行处理。
2007年12月27日2时40分,诺亚方舟611号包厢客人不付钱,经客户单位领导劝说无效,并砸了包厢内的物品,还打了上前进行劝阻保安队员,后协助服务单位总台,报警处理。
2007年12月5日20时左右,天豪娱乐城三楼KTV616包厢内一名男青年被一批外地男青年打伤,保安队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协助公安抓获了二名打人的客人,后被新加所带去处理。
四中队7件
2007年12月2日2时10分,开发区公安分局保安队员吴安卡、王强、柯月明、姜凤荣、许道生等同志,在友谊街‘新潮网吧’一带巡逻检查时发现门口有二伙人在斗殴,于是及时进行制止,并向加北所民警报告,后协助民警,扣下马刀、菜刀、木棍等凶器一批。
2007年12月5日21时15分,驻开发区公安分局保安队员王强、柯月明两同志,在洪越路上巡逻值勤时发现二帮人在吵架,于是马上过去了解情况,原来是经济问题引起的,为了防止事态扩大,队员一面进行劝说,一面及时向加北所民警报告,后移交加北警方处理。
2007年12月11日19时40分,驻开发区公安分局保安队员吴安卡、柯月明、王强等同志,在洪波公园卡点值勤巡逻时,协助公安部门抓获二名有卖淫嫌疑的外地女子,后被加北所民警带回进行处理。
2007年12月18日15时30分,驻开发区公安分局保安队员戈宏明、金长年两同志,在洪兴路上值勤检查娱乐场所过程中,发现一辆出租车撞了一个行人(伤势较重),于是马上通过110指挥是心联系120救护中心和交警部门,并维持交通秩序,同时看住肇事的车主,有效地协助交警进行事故处理。
2007年12月15日17时45分,开发区分局保安队员姜凤荣同志,在上班途中路过昌盛路‘外商公寓’工地门口时,发现路边躺着一名男子已没有知觉,于是姜凤荣马上用手机通报11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并通知加北派出所值班民警到现场随120救护车将这名男子送往医院抢救。
2007年12月20日1时左右,开发区分局保安队员吴安卡、王强、柯月明、姜凤荣、许道生等同志,在值勤巡逻时发现洪波路与友谊路口一辆汽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于是马上协助维持秩序,并采取措施通知110指挥中心和交警部门,后移交警方处理。
2007年12月22日1时左右,开发区分局保安队员姜凤荣同志,在卡点执勤时发现洪波路与天河街口,一辆面包车和一辆电瓶车相撞情况比较严重,于是立即在通过110指挥中心联系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进行处理的同时,主动维持现场秩序确保了交警部门能有效进行处理。
五中队1件
2007年12月6日3时40分,东栅中学当班保安队员韩国昌同志,在值勤时听到报警器响后,刚对校区进行查看时,后听到大门口有人叫门,后发现是南湖派出所民警赶到了,保安韩国昌同志,马上带领他们一起对校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一楼的小店时,听到里面有响声,并发现窗口有冰红茶,方便面等,于是责令里面的人出来,这时一名学生模样的人从小店里出来,经民警现场查问后,被民警带回所里处理。
三、2008年1月3日保安颜云龙同志发现情况处置得当,有效地避免了一起可能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
2008年1月3日17时45分,二中队工行保安队嘉禾支行保安已颜云龙同志,在等运钞车交接时,发现网点路边电话亭旁有一辆面包车,通过观察发现该车前后车牌已经都被覆盖,车内有5-6人情节可疑,于是引起颜云龙同志的警觉,为此立即将这一情况向银行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员工注意防范,当运钞车到达银行后,马上提醒押运人员不要进行交接,立即进行报警,几分钟后警方赶到嘉禾支行门口,在有效地控制了这辆车上的嫌疑人后,在这辆车上还搜查出砍刀等作案用凶器,从而确保了运钞和钱箱的安全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