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嘉南保政报字(2010) 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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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好人好事、“协辅警”事例通报
2010年5月,我们“南湖保安”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在公司支部、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员工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经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尽心履职,公司爱岗敬业的风尚得到进一步发扬;保安服务“以人为本强基础,以质取胜拓发展”的经营管理工作理念不断得到拓展,全体保安服务人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辅警”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精益求精做好各项执勤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服务单位委托给我公司的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任务的自觉性也进一步得到增强,保安服务人员在岗位上为服务单位与群众做好事的事迹不断涌现,受到了社会各界与服务单位的一致好评,从而有效地塑造起了“南湖保安”的良好形象。
经统计,5月份“南湖保安”在执勤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拾金不昧与做好事的事迹29件/次,拾金不昧或挽回服务单位与群众的损失总价值达22,189.6元,因此收到表扬信1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名;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5件/次,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5起,受到服务单位与群众的一致好评;具体事例如下:
一、“拾金不昧”与做好事29/次:
(一)公司保安部“拾金不昧”与做好事11件/次,捡到手机3部,人民币949.6元,具体情况:
1、保安部一大队 “拾金不昧”1件/次,捡到手机1部
2010年5月25日1时45分,保安部保安一大队荣光机械保安队员吴桂祥同志,在执勤过程中捡到手机1部,经确认归还服务单位员工,得到了失主的表扬。
2、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拾金不昧”2件/次,捡到手机1部,皮夹1只
2010年5月13日11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旭辉房产保安队员袁明亮同志,执勤时捡到皮夹1只,内有社保卡、银行卡若干,及时上交到公司。后经公司多方联系,失主于5月14日前来领取;对此,失主通过公司“总经理邮箱”专门发来表扬信1封。
2010年5月15日8时30分左右,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新丰中心小学奚跃进同志,在执勤过程中捡到手机1部,交给学校老师。经过联系,失主前来认领,得到了学校领导的一致好评。
3、保安部保安三大队“拾金不昧”1件/次,捡到手机1部
2010年5月19日14时40分,保安部保安三大队恒光电力保安队员祝明君同志,在公司门口停车处捡到手机1部。经过联系,失主前来领回。
4、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拾金不昧”6件/次,捡到人民币949.6元
2010年5月4日, 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队员朱泉明同志,在门诊2楼化验室门口捡到皮夹1只,内有现金347元,银行卡3张。
2010年5月5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队员周海根同志,在出入院收费处捡到人民币5元整。
2010年5月14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队员何国伟同志,在巡查到门诊1楼收费处时捡到皮夹1只,内有银行卡若干,现金357.6元。
2010年5月21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队员朱泉明、沈企法同志,在门诊1楼门口捡到现金40元整。
2010年5月23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队员钟志明同志,在巡逻到行政大楼停车场时捡到皮夹1只,内有身份证1张,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26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队员何国伟同志,在门诊1楼收费处捡到现金200元整,银行卡4张。
(二)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拾金不昧”与做好事19件/次,捡到人民币240元、银行卡一批,拾物总价值达21,000余元
2010年5月1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洪合支行保安队员王惠建同志,在大厅执勤时捡到裤子1条。
2010年5月2日14时30分左右,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新兴分理处保安队员张建林同志,在大厅执勤时捡到人民币5元整,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处理。
2010年5月5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洪合支行保安队员王惠建同志,在大厅巡逻时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6日12时45分,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小家电分理处保安队员徐瑞龙同志,在大厅巡逻时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7日10时左右,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保安队员顾荣祥同志,在大厅执勤时捡到人民币100元整,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2010年5月9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禾兴路分理处保安队员苗金玉同志,捡到银行卡1张,经查内有余额20,000多元,交给网点负责人处理。
2010年5月12日15时37分,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嘉兴银行营业部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巡逻到ATM机时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13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洪合支行保安队员王惠建同志,执勤过程中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17日13时15分左右,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建设银行建国中路保安队员周健同志,在值勤过程中捡到人民币100元整,交给网点领导处理。
2010年5月18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东升路支行保安队员叶强同志,在执勤时捡到手机1部,经过多方联系到了失主。
2010年5月19日12时30分左右,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小家电分理处保安队员徐瑞龙同志,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20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洪合支行保安队员王惠建同志,在大厅巡逻时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5月20日10时30分许,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工商银行城南分理处保安队员朱宏国同志,在巡查到ATM机时捡到银行卡1张,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处理。
2010年5月23日,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洪合支行保安队员王惠建同志,在大厅捡到钥匙一串。
2010年5月23日10时20分许,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建设银行建国南路保安队员章金民同志,执勤时捡到手机1部,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2010年5月23日13时30分许,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放鹤洲支行保安队员朱惠祥同志,巡逻时发现有客户遗失的人民币20元整,及时交还失主,得到失主表扬。
2010年5月23日12时30分左右,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嘉兴银行营业部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ATM机处捡到银行卡1张,内有余额1000元整。
2010年5月24日10时25分许,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小家电分理处保安队员徐瑞龙同志,在巡逻时捡到人民币10元整。
2010年5月24日11时45分左右,物业管理分公司金融护款大队农业银行小家电分理处保安队员徐瑞龙同志,捡到人民币5元整。
二、协助民警,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服务单位治安秩序15件/次,消除安全隐患5件/起,充分发挥了保安队员的安保作用,得到了客户单位的一致好评:
1、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协调化解纠纷15件/次
2010年5月2日10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沈文萃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纠纷事件。
2010年5月4日16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徐建君、沈文萃同志,协助公安机关在建材市场抓获4名涉嫌赌博的违法人员。
2010年5月6日10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孟利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汽车刮擦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7日13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沈文萃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资金拖欠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1日18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清洁工扫地弄脏商户水果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2日14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孟利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进场收费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3日9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沈文萃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买卖水果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3日9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停车影响批发部生意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4日13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争抢磅秤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5日10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双方因买卖货物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17日9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双方装运水果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21日11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25日10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汽车争道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25日12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双方买卖货物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5月26日22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市场警务站保安队员周健、黄加强、沈文萃同志,协助公安机关在辖区内的一家浴室成功抓获1名网上通缉人员。
2、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消除治安隐患3件/次
2010年5月6日22时30分,新天豪娱乐KTV有客人因为喝醉酒而发生了争吵,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新天豪保安队员及时进行有效劝阻,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2010年5月9日凌晨0:40分,新天豪娱乐KTV有客人因为买单问题动手打了工作人员,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新天豪保安队员及时报警,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010年5月23日23时30分左右,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易初莲花保安队员陈坚同志,在夜间巡逻时发现有2个小青年在偷窃停车场汽车上的电瓶。陈坚立即联系另一名队员一起上前,小偷看到有保安过来立即放下电瓶逃走。队员将电瓶交给超市防损部,得到了超市工作人员的表扬。
3、保安部保安三大队消除治安隐患1件/次
2010年5月22日15时30分左右,保安部保安三大队明洲电建保安队员王国明同志,看到有人骑着的摩托车上有电缆,立即让他停车。那人说电缆是自己买的,还将钱分给保安队员,遭到王国明同志义正词严的拒绝。并立即将此事报告了服务单位领导和保安队长,从而得到了服务单位领导的称赞。
4、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消除治安隐患1件/次
2010年5月24日10时左右,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朱泉明同志,在巡查到心电图室时,通过照片对比,有效发现了一名可疑人员,于是立即通知中队其他队员布控;后经盘问证实就是4月1日在妇保院门诊楼作案的嫌疑人,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5月份,我们“南湖保安”的保安服务人员,在履行日常保安服务管理职责、服务客户单位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保安队员“保一方平安”的作用,除了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外,还主动协助公安机关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得到了社会各界与服务单位的广泛认可,同时也体现了我公司保安队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公司要求全体保安队员自觉向上述得到通报表扬的队员学习,在努力完成服务单位交给我们的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保安队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与为群众做好事的职能作用与精神风貌,并为维护服务单位的安全与“南湖保安”的品牌、形象,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为维护世博期间及假日期间我区的稳定、和谐尽到应尽的责任。
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