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嘉南保政报字(2010) 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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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好人好事、“协辅警”事例通报
2010年10月,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公司支部、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文明值勤、尽职尽责,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以“保一方平安”为己任,努力进取,不断拓展,表现在具体的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中,不仅全面完成了各保安服务单位的保安服务任务,确保了客一户单位内部的安全与稳定;而且全体保安队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协辅警”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从而进一步展现了“南湖保安”的精神风貌和良好形象。
经统计,10月份“南湖保安”在值勤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拾金不昧与做好事的事迹33件/次,拾金不昧或挽回服务单位与群众的损失总价值达21083.8元;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9件/次,因此收到表扬信2封,锦旗1面,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11起,得到了服务单位与群众的一致好评;具体事例如下:
一、“拾金不昧”与做好事33件/次:
(一)公司保安部“拾金不昧”与做好事33件/次,手机4部,钱包5只,人民币4214元,具体情况:
1、保安部一大队 “拾金不昧” 12件/次,手机1部,钱包5只,现金2389元:
2010年10月2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陆春平同志,在巡逻到放射科时捡到包1只,内有人民币865元,经确认后交还给失主。
2010年10月3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屠月根同志,在巡逻到2楼门诊捡到现金250元整。
2010年10月4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屠月根同志,在二楼B超室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10月6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姚加林同志,在停车棚捡到包1只,内有现金147元,银行卡4张,经过多方联系失主前来领回。
2010年10月7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罗元根同志,在门诊大厅捡到钱包1只,内有现金127元整,手机1部。
2010年10月10日15时左右,保安部一大队农业银行凤桥支行保安队员邹建军同志,在大厅值勤时捡到存单一张,内有金额1000元整。经过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到失主,核对无误后归还。
2010年10月14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屠月根同志,在巡逻到门诊2楼化验室时捡到包1只,内有银行卡8张,身份证等物。
2010年10月16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程小萍同志,在2楼收费处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10月16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朱泉明同志,在巡逻到2楼吧台处时捡到汽车钥匙1把,经确认后还给失主。
2010年10月22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周海根同志,在巡逻到门诊药房处时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10月22日,保安部妇保院直属中队保安队员姚加林同志,在停车棚处捡到银行卡1张。
2010年10月22日,保安部一大队天德汽配城保安队员顾建法同志,在巡逻至服务区汽修区的路上,捡到一只公文包,他叫道了物业部领导办公室。经查,包内有现金和若干证件以及汽车钥匙。当天晚上,失主前来领包,对保安队员的拾金不昧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2、保安部保安二大队保安队员工作认真负责,因此收到表扬信1封:
2010年10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嘉兴银行越秀支行保安队员丁连生同志在正常值勤。在巡逻至大厅花盆边上时发现有2部手机。他回想起刚刚有一位女士匆忙离开了银行。于是赶紧和当班经理报告,冒雨将手机送还到正在前方工商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手中,得到了失主的好评,失主专程送来感谢信1封。据了解,2部手机价值5000元。
3、保安部保安三大队“拾金不昧”2件/次,手机1部,现金500元,挽回单位损失,因此收到锦旗一面:
2010年10月24日,恒创设备集体宿舍保安队全体队员在执勤中发现邮政快递多发了一件邮包,经多方查实,及时联系邮政单位领回,挽回邮政单位损失,10月28日邮政单位专程送来锦旗一面,以示感谢。
2010年10月27日8点45分,保安部三大队五分队保安轮班队员施来生在嘉兴银行洪合支行执勤时捡到人民币500及手机1部,主动向行长汇报,经联系失主后到网点领回。
(二)保安部金融大队“拾金不昧”与做好事18件/次,捡到人民币1325元、手机6部、银行卡一批、价值逾11869.8元:
2010年10月3日10时30分,保安部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大楼网点保安队员王加明同志,在营业厅执勤中发现客户遗留的皮包1只,内有手机1部,现金1000元,各种证件,交给营业厅领导。后通知客户前来领回,得到了客户的好评。
2010年10月7日,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东门支行保安队员陆忠林同志,在大堂捡到布袋一只,内有一瓶洋酒,手机1部,经确认后还给失主。
2010年10月8日,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城南分理处保安队员朱宏国同志,在ATM机处捡到银行卡1张,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2010年10月8日,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秀城支行保安队员龚柏强同志,在自助服务区捡到银行卡2张,经确认后还给失主,得到失主表扬。
2010年10月11日15时30分,保安部金融大队嘉兴银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3号柜台上拾到人民币10元整,交给银行值班领导。
2010年10月13日8点左右,银行门还没有开,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东门支行保安队员陆忠林同志,在巡视到ATM机时发现机器边的人行道上有一只包,内有火车票、世博会门票2张,以及银行卡若干,身份证1张以及代价券200元,他立即将包交给网点行长。当天下午,失主到行长室领回。
2010年10月13日11时58分许,保安部金融大队嘉兴银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巡逻时捡到包1只,失主不久后前来认领。
2010年10月13日12时30分,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城南分理处保安队员朱宏国同志,在一米线内捡到人民币65元整。经查,是当时正在4号窗口办理业务的老太太遗落的。他立即将钱还给老太太,得到了老太太的表扬。
2010年10月14日上午,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东门支行保安队员陆忠林同志,拾到皮包1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后失主前来领回。
2010年10月14日13时40分,保安部金融大队嘉兴银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大厅沙发上捡到手机1部,价值3300元。失主于当日前来认领。
在2010年10月16日,13时15分,保安部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大楼网点保安队员周健同志,在值勤中捡到皮夹1只,内有现金250元及若干证件,后交给网点领导处理。
2010年10月17日下午14点左右,保安部金融大队嘉兴银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大厅巡逻时捡到客户遗落的银行卡1张,卡内有余额4081.03元。40分钟后,失主前来大厅寻找,核对无误后当场交还。
2010年10月19日,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秀城支行保安队员龚柏强同志,在营业厅执勤时,捡到客户遗落的包1只,内有现金、银行卡、手机1部、钥匙等若干物品,经联络失主前来领回,龚柏强同志的拾金不昧得到了客户及银行的好评。
2010年10月19日,保安部金融大队嘉兴银行越秀支行保安队员丁连生同志,在值勤中捡到手机1只,价值3000元。丁连生联系上失主后,失主前来取机,并送上感谢信一封。
2010年10月19日,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东门支行保安队员陆忠林同志,在大厅执勤时捡到银行卡1张,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处理。
2010年10月22日下午,保安部金融大队工商银行东门支行保安队员陆忠林同志,在大堂内的椅子处捡到身份证1张,后失主前来取回。
2010年10月23日13时40分,保安部金融大队嘉兴银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巡逻到ATM机时捡到银行卡1张,内有余额968.77元,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后找到失主归还。
2010年10月23日14时许,保安部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建国中路网点保安队员李黎同志,在值勤中捡到手机1部,后交给大堂经理处理。
二、协助民警,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服务单位治安秩序19件/次,消除治安隐患11件/起,充分发挥了保安队员的安保作用,得到了客户单位的一致好评:
1、保安部保安一大队协调化解纠纷17件/次:
2010年10月2日12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水果价格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2日15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3日13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批发蔬菜发生口角而引起的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4日15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唐联荣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疑似偷窃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6日晚上22点,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喝酒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0日13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批发蔬菜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0日14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双方因买卖二手物品引发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1日晚上20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争抢摊位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3日下午14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金长年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拖欠房租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3日17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不服从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发生口角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5日下午17点,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债务问题而引起的砸车事件。
2010年10月15日晚上21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买卖货物发生口角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6日上午9点,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停车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8日15点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车辆修理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许,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双方因争抢车位而引发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24日16点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非礼妇女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0年10月25日8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双方批发蔬菜发生口角而引发的纠纷事件。
2、保安部保安二大队保安队员维护服务单位治安秩序2件/次,得到了客户单位的好评,因此收到表扬信1封:
2010年10月1日23时30分许,金碧辉煌舞池东边发生了打架事件。保安队员罗福泉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其他队员,大家一起将两帮人劝开,受到了其他客人的好评。
2010年10月9日,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汽车西站保安队员正在正常执勤。下午15时10分左右,保安队员万引观及队员李健二人在巡查到候车大厅时,发现有2名形迹可疑人员将一名年轻男子夹在中间。安保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年轻男子说那2人强行要和他分钱,话没说完,2个人撒腿就往门外跑。万引观、李健和曹泳华三人紧追其后。就当嫌疑人要逃跑之际,被正在执勤的安保队员殷纪全看到,冲上前将其中一人抓住,他不顾自己的胳膊受伤,紧紧拽住嫌疑人。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带回派出所调查。据了解,两人为云南人,曾合伙一天内用同样的方法骗了两位受害人,骗走他们身上全部财物。为此,汽车西站方面专门送来表扬信一封,对“南湖保安”的安保人员予以肯定,大力赞扬了队员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
3、保安部保安二大队消除安全隐患3件/次,有力保障了客户单位的安全运行:
2010年10月9日晚23时30分,洛哈仕酒吧有两位顾客吵架。保安立即上前予以劝阻。争吵期间,酒吧工作人员还被顾客抓伤了眼睛。保安队员及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顾客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2010年10月10日晚19点20分,潮人会所门口有大量人员聚集。保安队员一看形势不妙,立即打电话通知了队长、分队长。经了解,是因为该单位的服务员与对方发生过争吵,还打伤了人。经过保安人员的劝阻,晚些时候,聚集的人员离开了现场,避免了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2010年10月30日24时,魅力花都有两个包厢的客人发生矛盾争吵。保安队员在队长徐祥祥的带领下及时赶到现场,控制了混乱的局面。与此同时及时报警,联络公司领导,最终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4、保安部保安一大队消除安全隐患8件/次,有力保障了客户单位的安全运行:
2010年10月1日晚22时,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绿色能源公司保安队员陈铁彬、冯海华、潘建华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公司煤库北面煤炭发生了自燃,他们一方面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一方面配合公司人员灭火,避免了公司财产的损失。
2010年10月9日15时左右,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绿色能源公司保安队员张学、李金根、胡明华同志在检查时发现失窃的风帽22个,保障了公司的财产安全。因此,公司特地送来表扬信1封。
2010年10月11日凌晨3点半,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第一医院工地保安队员吴强、黄启洪同志,看到有一位男子骑电瓶车慌张准备出门。二人立即警觉起来将其拦下。后发现他电瓶车后备箱里有钢管,后将该名男子移交派出所处理。
2010年10月12日凌晨2点17分,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第一医院工地保安队员吴强、高洪根同志,在巡逻至医院门诊大楼时发现门口停着的电瓶三轮车上有一卷电缆线。吴强随即在现场留守,高洪根则四处寻找可疑人员。半小时后找到可疑人员,并和电瓶三轮车一起移交派出所处理。
2010年10月17日凌晨4点13分,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第一医院工地保安队员沈正敏、黄启洪、吴强三人,在巡逻到主楼时发现有2名男子东张西望。他们立即上前询问,男子不予理睬,后离开医院管辖范围。
2010年10月19日23点50分,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第一医院工地保安队员唐宝观、黄启洪、吴强三人,巡逻至门诊大楼时发现有线路着火。发现火情后,吴强立即切断电源,唐宝观、黄启洪二人将火扑灭控制了险情。之后及时联系电工将线路修好。三人也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好评。
2010年10月21日凌晨1:13分,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第一医院工地保安队员黄启洪、沈正敏、吴强同志,巡逻到传染病区时发现有2名男子正在翻墙。吴强立即上前将1名男子拖了下来,其他二人也将一名男子控制住,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0年10月24日凌晨0:17分,保安部保安一大队第一医院工地保安队员吴强、黄启洪、吴琼富三人看到有2辆电瓶三轮车准备离开。三人将车拦下,经检查车上都装有电缆线以及建筑材料,在不确定是否为医院物品的前提下拨打11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月份,我们“南湖保安”的保安服务人员,在履行日常保安服务管理职责、服务客户单位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保安队员“保一方平安”的作用,并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外,主动协助公安机关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从而得到了社会各界与服务单位的广泛认可,同时也体现了我公司保安队员良好的精神面貌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对此,公司要求全体保安队员,向上述队员学习,尽心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予的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并且始终牢记“保一方平安”的工作宗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与维稳工作,竭力打造“南湖保安”的良好品牌与企业形象,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为我区和谐、发展尽到应尽的责任。
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