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南湖保安”在公司支部、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各部门与全体员工的努力工作,尽心尽责,特别是在履行本职、义务,排除安全隐患方面,为客户单位避免了较大损失;从而充分发扬了南湖保安“保一方平安”的使命和作用,表现在1月份的值勤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拾金不昧与做好事的事迹26件/次,拾金不昧或挽回服务单位与群众的损失总价值达238528.83元,因此收到表扬信1封、锦旗1面;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6件/次,因此收到锦旗1面,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得到了服务单位与群众的一致好评;具体事例如下:
一、公司保安部“拾金不昧”与做好事25件/次,手机3部,钱包4只,人民币231884元,具体情况:
1、一大队 “拾金不昧” 11件/次,钱包3只,现金2734元:
2011年1月3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罗元根同志,在医院大厅门口捡到现金200元,他立即上前叫住失主归还,得到失主好评。
2011年1月4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董志明同志,在医院门诊大厅捡到现金20元整。
2011年1月5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董志明同志,巡逻到门诊大厅挂号处时捡到现金5元。
2011年1月11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何国伟同志,在门诊一楼儿科处捡到现金387元整,手机1部,经过联系,失主马上前来认领。
2011年1月11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屠月根同志,在巡逻到二楼收费处时捡到嘉善医保卡1张。
2011年1月14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周海根同志,在巡逻至门诊西药房时,捡到黑色皮包1只,内有现金911元,代价券110元,银行卡8张,经过多方联系交到失主的手中。
2011年1月16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朱长山同志,在医院门口ATM旁捡到银行卡1张。
2011年1月16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徐斌同志,巡逻至急诊电梯边捡到皮夹1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2011年1月17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沈企法同志,在巡逻到门诊大厅时捡到银手镯1只。
2011年1月20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王伟明同志,巡逻至急诊大厅时捡到人民币50元整。
2011年1月22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张鑫奎同志,巡逻至急诊大厅时捡到皮夹1只,内有现金1161元,银行卡6张,身份证、医保卡等物,他及时联系上失主后归还。
2011年1月31日,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陆瑛同志,在住院部执勤时捡到人民币10元。
2、二大队保安队员“拾金不昧”1件/次:
2011年1月22日早上7点半,保安二大队保安队员蒋仕宏同志在上班途中,路过勤俭路邮政储蓄所门口,捡到零钱包1个,内有身份证、银行卡。
3、金融大队“拾金不昧”与做好事13件/次,捡到人民币229150元、手机3部、银行卡一批,价值逾6634.83元:
2011年1月2日,金融大队嘉兴银行洪合支行保安队员龚顺明同志,在值勤过程中捡到银行卡1张,经确认交还失主。
2011年1月2日10时39分,金融大队嘉兴银行总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3号柜台捡到现金50元整,交给网点工作人员处理。
2011年1月4日16时40分,金融大队嘉兴银行总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大厅捡到手机1部。10分钟后,失主发现遗落的手机回来取回。
2011年1月5日10点左右,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大楼保安队员李黎同志,在营业厅执勤时捡到现金支票1张,内有余额130000元。他将支票交给营业部领导处理,避免了客户的损失,得到了客户与银行领导的好评。
2011年1月6日16时28分,金融大队嘉兴银行总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6号柜台捡到现金支票一张,内有金额99000元,以及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等物。不一会儿,失主前来认领,得到失主好评,并送来锦旗1面。
2011年1月7日,金融大队工商银行轮班保安队员孙红同志,在禾兴路支行捡到手机1部,通过手机通讯录找到了失主,失主专程送来感谢信1封。
2011年1月8日13时左右,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建国南路支行保安队员章金良同志,在营业厅执勤时捡到人民币100元,交给营业部领导处理。
2011年1月13日15时10分,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城南分理处保安队员姚春祥同志,在执勤中捡到手表1块,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2011年1月17日10时40分,金融大队嘉兴银行轮班保安队员夏大寿同志,在南湖支行柜台发现手机1部,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2011年1月22日,金融大队嘉兴银行烟雨支行保安队员陈雷达同志,在执勤过程中捡到手机1部,后由失主取回。
2011年1月25日9点,金融大队建设银行大楼保安队员周连骏同志,在巡逻到ATM机时发现客户遗落的银行卡1张,后客户来领回,得到客户的称赞。
2011年1月25日15时39分,金融大队嘉兴银行总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ATM机捡到银行卡1张,内有余额2400元。
2011年1月27日11时10分,金融大队嘉兴银行总行保安队员董建国同志,在ATM机捡到银行卡1张,内有余额4224.83元。
二、协助民警,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服务单位治安秩序16件/次,消除治安隐患3件/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充分发挥了保安队员的安保作用,得到了客户单位的一致好评:
1、保安一大队协调化解纠纷12件/次:
2011年1月4日15时左右,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开玩笑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1年1月7日14时许,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经济纠纷而引起的打架事件。
2011年1月9日9时,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琐事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1年1月9日22点,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沈建国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倾倒垃圾弄脏衣服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1年1月10日12时左右,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沈文萃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双方因购买物品而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1年1月16日20时,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钮永彪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托运水果而引发的打架事件。
2011年1月18日12点,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停放电瓶三轮车而引发的打架事件。
2011年1月21日9时,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双方因运费问题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1年1月23日20时,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陈金宝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经济纠纷引起的纠纷打架事件。
2011年1月24日15时左右,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争抢停车位而引起的打架事件。
2011年1月24日下午16时,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劳资纠纷引起的打架事件。
2011年1月24日23时左右,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同志,协助公安机关调解了一起因卸货起冲突而引发的纠纷打架事件。
2、保安一大队协辅警5件/次,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获得锦旗1面,为客户单位、社会治安环境的稳定贡献力量:
2011年1月4日凌晨2时30分,南湖大饭店保安队员李兆华同志,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小偷正在撬汽车车门,他立即大声喝止,并协同朱新华一起追赶,追到中山路上将小偷制服。建设派出所民警将其带回。
2011年1月9日凌晨,第一医院大门口有女子大呼“救命,救命,有人自杀了”。,并且2人抬着一名昏迷的女子。执勤保安队员吴惠忠、缪旭明、何文祥三名保安队员立即上前帮忙,以最快的速度将服毒的女子送往急诊室。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女子情况得以好转。保安队员的热心得到了民警和医务人员的表扬。
2011年1月13日凌晨,妇保院中队保安队员徐斌同志,巡逻过程中发现急诊室门口一辆面包车在倒车过程中撞坏了边上的轿车,他马上通知队长。经过调看监控发现车主立即通知。车主专程送来锦旗一面,上书“工作认真、品德高尚”,这是对“南湖保安”工作人员的肯定。
2011年1月16日22时,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沈文萃、陆坚俊等同志,协助公安机关在辖区内的一家网吧抓获1名网上通缉犯,后移交城南派出所处理。
2011年1月18日晚上20时左右,保安一大队一分队保安队员黄加强、沈建国等6人,在辖区内的新月公寓45幢楼下当场抓获1名涉嫌持刀抢劫的男子,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保安二大队消除安全隐患1件/次,避免了客户的损失,有力保障了客户单位工作的有序、安全:
2011年1月5日晚21时05分,第二医院康复中心保安队接到值班护士电话,称大楼4楼一水管破裂。保安队员马胜修、蔡如强、吴飞三名同志及时赶到现场,一方面关闭总闸,通知水电工,一方面抢搬医疗器材。搬运过程中,队员的裤子、鞋子都弄湿了,但谁都没有怨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奋斗,把器材都放置到安全的地方,受到院方的一致表扬。
4、金融大队协辅警1件/次,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11年1月12日上午10时35分,金融大队中国银行大楼保安队员金志刚同志,发现有1名男子正在撬电瓶车的锁。他立即上前拉住,并报警,后该男子被派出所带走。
上述拾金不昧和为群众做好事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等事迹,再一次为“南湖保安”增添了荣耀;对此,公司要求全体保安队员向他们学习,一要学习他们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二要学习他们埋头苦干的实干作风;三要学习他们任劳任怨的高尚品格;在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的同时,认真从思想、工作、作风上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2011年已经来到我们身边,新的一年,让我们全体人员总结过去,畅想未来,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南湖保安”打造优质品牌,树立优质形象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2日